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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好在這個世界一起逛
香港原創漫畫新秀大賽,按主辦單位宣傳表示,旨在「發掘明日之星」、「鼓勵創作」、「為新血提供機會」等等,所以參賽資格,包括
1. 對繪畫漫畫及編劇創作有興趣者均可參賽,參賽作品件數不限,惟必須是參賽者 / 參賽小組之原創作品及未經任何形式發表及出版。
2. 為公平起見,漫畫出版社之受聘主筆一律不得參與。( 漫畫助理或業餘主筆不在此限,均可參加。)
3. 公開組不限性別、年齡、職業。青少年只限16歲或以下人士參加,不限性別。
4. 參加者必須為香港居民。
經過幾個月的報名與評審,是次大賽的冠軍是余健培的《Him andHer》。如果對港漫有點認識的人,可能會對這個名字有點印象,不錯,他就是90年代初活躍於龍乘風出版社和天下出版社,以「三人組」為名的職業漫畫主筆。曾參與作品(筆者也有購入)的包括《街霸92》、《黃飛鴻》、《北斗王拳》、《巨人Gaint》、《仙術超少女》等作品。
可是,這個比賽是為新血提供發表作品的機會,作為一名前職業主筆,為甚麼會走去「扮新人」?那管此君現在沒有擔任職業主筆,某程度上在條文沒有觸犯2.他可以當自己是業餘主筆。但甚麼是新秀呢?筆者理解總不可以當千葉徹彌老師在久休之後扮一名新人去參與新人比賽吧?也沒有人可以接受黃玉郎參與這個比賽吧?如果王菲去參加新秀歌唱大賽並獲得冠軍,你也不會滿意吧!除非此君並不知情,否則他斷不可能知道從道義上他是徹底地犯規吧!單單是經驗,此君已經遠遠超過其他的參賽者吧!
如果要說他勉強只是道義上犯規,那他還有犯了另一個規則,按照1.:參賽作品件數不限,惟必須是參賽者 / 參賽小組之原創作品及未經任何形式發表及出版。此君這次的參賽作品,曾於第2屆金龍獎獲故事漫畫入圍獎,詳情請看
金龍獎相關網頁,那麼已經是徹底違反了重覆運用舊稿的規定。
為甚麼一名前職業主筆,會固意使自己降格扮演新人的角色?而且還要違反規則使用舊稿參加比賽?這點不是對其他努力創作,一直抱有夢想可以加入漫畫行的新人很不公平嗎?不過,責任可不只在參加者身上,主辦單位為甚麼可以毫不知情?評審團可是一班漫畫家呢,當中還包括此君的前僱主!而且作為主辦單位,理應要保障所有參與者是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之下參與比賽吧!
很希望主辦單位可以褫奪此君的冠軍資格!